噬嗑灭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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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噬嗑灭鼻,语出《周易•噬嗑》:“六二,噬嗑灭鼻,无咎。”“噬”为咬;“肤”为肌肤;“噬嗑”为咬而易入,引意为用刑易于收效;“灭鼻”,为深咬不见鼻之象,引意为加刑。《象》说:“噬嗑灭鼻,乘刚也。”此句意为:咬人肌肤,深不见其鼻,六二爻处中得正,比作用刑者;乘初九,引义为对强人用刑,刑法加重,故有此说。

  程颐说:“用刑得其中正则罪恶者易服,故取噬嗑为象,噬啮人之肌肤,为易人也。灭,没也,深入至没其鼻也。二以中正之道,其刑易服。然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,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,故至灭鼻而无咎也。”(《伊川易传》卷二)

  一说“灭”为“伤灭”,朱熹说:“祭有肤鼎,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咬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,如噬肤之易。然从柔乘刚,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。”(《周易本义•上经一》)

  或说,奴隶越其份而吃肉,触怒了奴隶主而被割其鼻。(高亨《周易大传今注》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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