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元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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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元定

  蔡元定(1135-1198),南宋律学家、易学家。字季道,学者称西山先生。建阳(今属福建)人。师事朱熹。庆元党禁中,流放道州春陵卒。为学长于天文、地理、乐理、历数、兵陈之说,精识博闻。“其律吕象数之学,盖得其家庭之传。”(《宋元学案·西山蔡氏学案》案语)朱熹在吕律、象数问题上,向其请教颇多。朱熹的《参同契考异》是经与其相互订正后定稿的。用象数推断“造化微妙”,曾用蓍草为朱熹写《封事》,替赵汝愚辩解。教人以性与天道为先。(《宋元学案·西山蔡氏学案》)虽为朱门弟子,但其易学却继承了汉易和宋易中象数学传统。其象数之学,除受邵雍数学影响外,继承和发展刘牧以来图书学派特别是《易学启蒙》中的河洛之学,成为元明清以来易学家宣传象数学的主要依据。在汉代吕律已同阴阳五行结合,并为易学所吸收,成为汉象数学内容之一。
  蔡元定著《律吕新书》正是继承之一传统,提出了十八律的理论。与朱熹合著《易学启蒙》,由其起草,朱熹加以指导,并提出修改意见,由蔡氏成书。《周易》原为卜筮之书,只有了解象数,才能读懂此书,故编《启蒙》,介绍有关筮法的基本知识。朱蔡并非提倡象数之学。《启蒙》认为,《周易》中的象数来于河洛,河洛之数的演变,形成八卦和六十四卦卦象,而河洛之数又出于“自然之理”。因受程氏易学影响,以理解数,是对河洛之学和邵雍易学的发展。《启蒙》中象数之学,同朱震易学相比,有不同的倾向,前者主张有理而后有数,以理居第一位,后者主张有象而后有数,以气象居第一位,易著《皇极经世太玄潜虚指要》是对邵雍象数学的阐发。另著有《洪范解》、《大衍详说》、《燕乐原辨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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