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在人则为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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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理在人则为性,北宋程颐易学伦理命题。语出《伊川易说•系辞》:“高卑之位设,则易在其中矣。斯理也,成之在人则为性(诚之者性也)。”意为天高地卑之理,即尊卑之义。上下之分,表现在人心上,成为人的本性。此是释《系辞传》:“成性存存,道义之门。”“在天为命,在义为理,在人为性,主于身为心。其实一也。”(《遗书》十八)把人性即人的本质属性看成是天理在人心中的表现。“自理言之,谓之天;自禀受言之,谓之性;自存诸人言之,谓之心。”(《遗书》二十二)程氏把这种人性称为“天命之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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