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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即理,北宋程颐易学哲学命题。语出《遗书》二十二:“性即理也,所谓理性是也。”性就是理。这里“性”指“天命之性”,即天理在人心上的显现。程颐说:“理也,性也,命也,三者未尝有异。穷理则尽性,尽性则知天命矣。”(《遗书》二十一)理、性、命没有本质的差别。就一物之所以然及其当然之则说,谓之理;就一物所禀有的性质说,谓之性;就一物之生死成毁的过程说,谓之命。此是释《说卦传》。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。”程氏以理解性,并认为有其理方有其性。“且如性,何须待有物方指为性?性自在也。贤所言见者事,某所言见者理。”(《遗书》十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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